3、建立科学合理的事业单位考核评价制度。根据国家
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制定和完善适合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同特点的评价体系,逐步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把考核评价工作与聘用制紧密结合起来,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重点对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期与平时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力求做到客观、准确、公正。考核评价结果是聘用、续聘、解聘、晋级、增资、奖惩的主要依据,每个事业单位在用人上都要坚持严格考核评价的办法,使个人竞争上岗和单位择优用人逐步形成制度。
4、加快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根据事业单位不同情况,按照国家、单位、个人共同合理负担及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等原则,建立既体现事业单位特点又与机关、企业、农村保险相协调的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形成基本社会保险、单位补充保险、个人储蓄保险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要建立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等,更好地保证失业人员、伤病人员、退(离)休人员的生活,推动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的稳定。
5、建立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体系。一是人员总量的宏观管理。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总需求,以及人才资源的供给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编制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人员增长调控办法,避免事业单位人员盲目增长;二是工资总额的宏观管理。根据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状况,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运用经济杠杆、法律制度和行政手段,对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合理安排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三是各类人员结构的宏观管理。根据各类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都要严格控制总量、等级结构和比例结构,合理按需设岗;四是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事业单位人事立法工作的步伐,制定单位聘用管理、职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和技术工人评聘等法规,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6、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配套改革。一是要建立健全对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培训制度,编制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办法,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二是要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流动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各类人员专业特长的充分发挥;三是要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及时受理、合理仲裁人事争议案件,维护个人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四是要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富余人员的安置办法,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好解聘、未聘等人员的安置问题。
三、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