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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甘肃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1、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用人制度。第一、要逐步推行聘用制。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单位和个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通过签订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并使双方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对合同的订立和解除都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政府人事部门对聘用工作要加强管理、检查、监督,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进一步完善、发挥人才市场的作用,积极为聘用制创造条件、打好基础;第二,要改革完善领导人员任用制。通过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等管理方式,使领导人员明确自己在任职期间应尽的义务和所承担的责任,按照职权范围行使自己的权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方式需要继续深入探索,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的程序,采取直接聘任、招标聘任、选举聘任、委任等多种形式,积极稳妥地推行;第三,要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职员制是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一种任职方式,按照职员的等级序列制定一整套任用办法,有利于吸引稳定优秀人才从事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职员的任职要按照岗位要求与任职条件,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身份以及所有制界限,公平竞争择优上岗;第四,要建立符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管理制度。根据“政府宏观管理、分类指导、依法行政,社会客观科学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精神,对专业技术人员要继续实行专业职务聘任制,按照工作需要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进一步完善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逐步推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制度,实行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相分离,将工作业绩与职务晋升和工资奖励相挂钩,并逐步建立和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第五,要完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管理制。对工勤人员,要继续完善符合单位工作特点及岗位要求的技术等级、(职务)晋升等管理办法,采用多种用工形式,推行聘用合同管理,根据工作任务以岗定人,通过考试考核晋升技术等级,优化工勤人员队伍。
  2、进一步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分配制度。在执行国家现行工资制度的基础上,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特点及发展需要,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办法,由单位自主决定分配形式。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可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结余归单位自主使用;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国家拨款比例,把工资增长与财政拨款递减及事业收入增长紧密联系,或采取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要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指标挂钩的办法,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单位人均效益增长。各类事业单位要把活的工资部分真正用活,根据岗位责任与贡献的大小决定分配的高低,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合理拉开档次,使活的工资发挥其应有的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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