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决定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乡镇财政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做到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要把税法宣传作为“三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和其它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只要属于纳税的范围,要坚决按税法依法纳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豁免。要针对农村各项税收量大面宽、税源分散、征收难度大的情况,结合本乡镇实际,建立和完善各种形式的协税护税网络,形成乡、村、社三级协调有力、责任明确的协税护税组织和责任人。要切实强化基础性工作,把开展税源普查、摸清税源底子作为一项制度,为依法征税,依率计征奠定基础。杜绝按亩、按人均摊等征税简单化的现象发生,严禁加重农民负担。
  (四)确定科学、合理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按照“乡事乡办”、乡镇政府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合理界定县乡的财权与事权,健全财政职能。凡有利于完善乡镇政府职能和基层政权建设的财政收支,应划归乡镇财政管理,使乡镇政府既有抓收入的积极性,又有支出上的压力,充分调动乡镇政府当家理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建立激励机制,加快乡镇财政建设步伐
  (一)建立乡镇财政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特别是乡镇的积极性,形成乡镇财政竞相上台阶的良好局面。各地要尽快按照“三保一挂”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制定对乡镇财政的考核办法,把保收入增长、保重点支出、保收支平衡的目标落到实处。
  (二)按照收入规模、增长幅度、人均财政收入水平、收支平衡等主要因素,在全省范围内每两年开展一次“财政百强乡镇”评选活动。对进入百强的乡镇,省政府在同期召开的全省乡镇财政工作会议上表彰奖励。为推动此项工作,省政府决定1998年在全省开展“乡镇财政年”活动。具体评比办法和“乡镇财政年”活动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推动乡镇财政全面上台阶。按照公平、竞争、发展的原则,设立收入增幅奖。对当年比上年同口径地方收入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乡镇,由地州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定额奖励。省财政对地州市,每年按其乡镇财政收入增长率的大小,选取前3名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统筹安排,拓宽渠道,努力加大对乡镇财政建设的资金投入
  (一)建立乡镇财源建设专项资金。资金来源渠道主要由省财政每年从支农周转金提取5%,省列财源建设资金用于乡镇部分不得少于30%。同时在每年征收的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乡镇企业所得税收入中提取5%,专项用于财源建设。财源建设专项资金凡能纳入乡镇财政管理的,原则上均应由乡镇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各地、县也可以根据自身财力和资金运筹情况,建立自己的乡镇财源建设专项资金。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