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定切实可行的财源建设规划,明确发展重点。要结合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财源结构,培植多项财源,努力改变财源结构单一的状况,坚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适宜发展什么就搞什么的原则。(1)大力发展“两高一优”农业,巩固基础财源。要牢固树立大农业的观念,继续抓好以农林特产为主体,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贮藏、保鲜、运销、加工为一体的产业系列开发,促进农业产业链条延伸,不断提高开发效益,开辟农业财源建设的新领域。(2)进一步促进乡镇企业发展,不断壮大主体财源。发展乡镇企业,必须尽快实现从速度型向效益型转变。要在保持现有高速增长势头的同时,加强对乡镇企业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巩固、壮大乡镇企业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财源建设中的主体地位。(3)积极扶持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新型财源。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充分利用个体私营经济机制活、潜力大的优势,坚持多业并举,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将其逐步培育成新的经济和财源增长点。(4)注重发展特色经济,积极培育特色财源。立足当地区位、资源、传统产业优势,积极开发名、优、新、特产品,努力创建各地特色财源。
(四)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乡镇财源建设中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财源建设的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合力,为财源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加强乡镇财政的基础建设
(一)乡镇财政的建立与完善要按照“四有”的基本要求,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办公条件、有金库。凡具备条件的乡镇,要在今明两年内,把乡镇财政所建立起来,已建起的乡镇财政所,要尽快配齐人员,完善职能。各级政府要帮助乡镇财政所,逐步完善办公设施条件,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转。要加快乡镇财政金库的建设进度,争取在两年内全部建立配套。对此,省财政厅要制定统一标准,分级分类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给予挂牌,按期达标的要给予表彰奖励。未按期达标的要予以处罚,并限期达标。
(二)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的队伍建设。乡镇财政所干部按其机构性质,应参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实行聘用制。对过去长期招聘的人员,如已按省上有关规定办理了合法的聘用手续,可过渡为公务员,但其招聘性质不变。乡镇财政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可比照同级税务干部标准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大力加强对乡镇财政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发扬艰苦奋斗,乐于奉献的精神,积极开展创建文明财政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