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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决定
 (1998年1月24日 甘政发〔1998〕5号)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特别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我省乡镇财政建设取得了显著效果,乡镇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但从总体上看,我省乡镇财政建设发展不平衡,许多乡镇财政还很困难,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镇政府职能的正常发挥,而且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为了进一步加快我省乡镇财政建设步伐,推动全省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乡镇财政建设作为振兴甘肃财政的突破口
  (一)乡镇财政建设是振兴甘肃财政的基础,也是实现全省财政经济良性循环的突破口。各级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乡镇财政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强化其基础地位。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和转变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牢固树立围绕财政抓经济,抓好经济促财政的思想,确定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和省情实际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完善乡镇财政运行机制,大力培植财源,充分调动乡镇政府生财、聚财、用财的积极性,促进全省农村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奋斗目标是:到2000年全省乡镇财政收入达到12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20%;全省三分之一的乡镇做到收支平衡,三分之一的乡镇财政上解,三分之一的乡镇财政补贴额明显减少。再经过10年努力,全省乡镇财政收入在200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二、加大乡镇财源建设的力度,提高财源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一)增强乡镇财政实力,必须搞好乡镇财源建设。各地要在近几年财源建设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本地实际情况,认清县情、乡情,立足当地资源优势,正确处理粮食生产和发展多种经营的关系,以推进农村经济产业化为主攻方向,加快乡镇财源建设步伐。发展农村经济,既要保证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也要讲求对财政的贡献率,实现财政增收。
  (二)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培育农村市场,提高适应和驾驭市场的能力。围绕市场搞开发,按照需求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形成主导产业和优质、名牌产品,以此保证财政增收,实现全省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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