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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失效]

  (三)制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企业劳动人事、工资、财务、成本、价格和税收征管等管理规章,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
  (四)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利率、价格等经济杠杆和信息手段、法律手段,调控市场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条例》和本办法中有关企业活动需审批、核准、办理手续的,应制定并公开办事的标准、程序和时限。采取“一家审批制”即由终审部门审批,取消层层报批,“一表制联审”即由主审部门制表主审,有关部门会签;“一个窗口集中办理”即联合办公等办法,提高办事效率。规定时限内逾期不批的,须说明情况,否则依法承担造成的后果。
  第三十五条 行业管理。
  行业管理不受行政隶属关系限制。政府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主要负责制定并落实行业发展规划,发布国内外有关行业的信息,开展业务和技术培训,为企业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鼓励企业自愿自主成立行业协会,进行自律性管理,提供自我服务,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
  第三十六条 市场体系建设。
  (一)按照国家和全省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市场建设规划,重点搞好生产资料市场、金融市场、劳务市场、人才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和产权转让市场的建设;
  (二)实行市场建设责任制,采取由一个或几个部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地方统筹协调的办法建设市场。企业可以联办、自办市场,进行有偿服务,从事市场的购销活动。所有市场,都应公开经营、公开价格、公平竞争。
  (三)制定市场建设和市场运行的政策、法规,使市场体系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各种市场都应制订管理规章,加强经营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对各类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制止并纠正分割市场、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三十七条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职工养老保险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企业按规定从税前提取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职工按本人月工资额2%缴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从企业留用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中提取,一年提取的费用不超过两个月工资总额,记入职工个人帐户。个人储蓄养老保险金由职工自愿缴纳,一并记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的职工个人帐户。
  待业保险金由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个人每月缴纳1元。待业保险的对象是:转到社会的待业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被辞退、开除
、除名的职工。享受待业金的时间累计不超过两年。待业保险机构应及时发放待业金。在保证发放待业职工待业金的前提下,待业保险金可用于待业职工的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
  养老保险金和待业保险金实行全省统筹。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等保险,由劳动部门的社会保险机构在试点基础上遂步推行。
  第三十八条 建立和完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交通、通讯、住房、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教育、托幼、医疗、安全等方面的公共设拖和公益事业,大力兴办第三产业,建立健会社会化服务体系。企业的各种后勤服务机构和生产辅助部门可以同原企业脱钩,转为面向社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并在注册登记、贷款、税收等方面实行鼓励政策。
  (二)建立和发展各种社会服务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服务组织的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法人社会团体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社会服务组织应公开收费标准,依法办事,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
  (三)各级劳动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包括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生产自救、待业保险在内的社会化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劳动仲裁委员会应扩大仲裁受理范围,受理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发生的劳动争议,及时解决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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