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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青海省村(牧)委会、居委会第四次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确定选民资格。按照两委会《组织法》规定,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牧)、居民进行登记,并在选举前20天张榜公布。
  2、民主提名,确定候选人。选民可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提名,或10名以上选民联名提出,或附10名以上选民的推荐书等方式确定候选人。在选举日前10天按姓氏笔划顺序张榜公布。
  3、选举方式。根据两个《组织法》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取无记名和差额直接投票方式。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至少应比应选人名额多1名,委员候选人应比应选人名额多2名。
  投票方式:
  (1)选举日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
  (2)按选民居住状况设若干投票站投票;
  (3)因老、弱、病、残和其他原因不便到投票站的,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村民代表)带流动票箱,上门接受投票;
  (4)外出的选民可以信函方式或委托其他有选举权的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
  (5)为保证选举客观、公正,设立秘密划票处划票。
  所有的票箱应于当日集中,由选举领导小组当众开箱唱票,监票和计票员要认真准确计票。保证无误。计票结束后,由选举领导小组组长当场公布得票结果。新当选的村(牧)、居委会干部要求填写“村(牧)委会、居委会干部登记表”,由选举领导小组报县(市、区)民政局备案。由县(市、区)民政局颁发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青海省村(牧)、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当选证书》。
  4、健全机构。新当选的村(牧)、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人口较多的村,可分若干个村民小组。
  (三)干部培训阶段
  村(牧)、居委会换届后,一大批新的干部将充实到“两委会”,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乡村干部的培训工作提到工作日程,民政部门要抓好组织实施,培训的重点是党在农村的现行政策和实用技术,培训教材统一使用民政部编印的《农村基层干部系列培训教材》。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乡村干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做好农村工作的能力。
  (四)修订和完善章程、制度阶段
  新一届村(牧)、居委会产生后,要依据“两委会”《组织法》及其《青海省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在总结上一届工作的基础上,认真修订和完善各项制度。村(牧)委会要突出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全面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居委会要健全和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岗位责任制和居务公开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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