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任、副主任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开拓进取精神,懂经济、善管理,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三、选举工作步骤
全省第四次村(牧)、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的要求是:结合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同步进行,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安排时间、届期,统一做好宣传教育,统一培训业务骨干,统一进行检查指导,统一搞好总结验收。换届选举工作从1999年1月开始至6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各地要组织广大基层干部和村(牧)、居民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新的历史时期下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村民自治的重要意义。
2、各地要广泛宣传和深入学习两个《组织法》、《青海省实施办法》,及有关换届选举的指导性文件,力求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利用各种形式,大造声势,使全省第四次村(牧)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家喻户晓。
3、县(市、区)要认真研究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建立选举领导工作机构,统一编印宣传材料,印制选票和村(牧)、居委会干部登记卡,分层次对参加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其掌握基本要求和具体操作程序。
4、乡镇、街道要积极指导和帮助村(牧)、居委会,对任期内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在公开栏上公开。
5、村(牧)、居委会要在党支部的领导和上级工作组的指导下,由村(牧)、居民大会或村(牧)、居民代表会议选出选举领导小组,主持具体选举工作。
村(牧)、居委会选举领导小组的职责:
在组织村(牧)、居民或村(牧)、居民代表会议听取本届村(牧)、居委会工作报告,评议本届村(牧)、居委会工作和审计村(牧)、居委会财务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2)做好换届选举宣传工作;
(3)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审查登记选民,公布选民名单;
(5)组织选民酝酿、推荐候选人,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6)与选民商定选举形式和投票方法;
(7)核发选票,确定选举日期、地点;
(8)解答选民提出的有关选举方面问题;
(9)组织投票,公布投票结果,发《当选证书》;
(10)总结选举工作,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二)选举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