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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

  (十三)车辆装载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时,须严密封盖;
  (十四)在设有中心实线的道路上行驶,不准越线或压线行驶;
  (十五)在设有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上,洒水车、清扫车、道路维修车作业时不准逆向行驶。
  第六条 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或发生交通事故,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外,须参加交通法规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收缴驾驶证。
  交通法规学习和考试的具体办法,由西宁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第七条 学习驾驶证期满换证时,持证人须按规定参加交通义务执勤。拒不参加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予换证。
  交通义务执勤的具体办法,由西宁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 车辆行驶时,不得在单行道上逆行或违反禁止左转弯、禁止调头、禁止有关车型通行等交通标志的规定。
  第九条 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每日7:00时至22:00时不准在湟中路、南山路、海湖路、祁连路、门源路与小桥大街丁字路口以内的道路上行驶。
  第十条 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遇停止信号时,不准通行;
  (二)等候交通信号的直行车辆、左转弯车辆应当在停车线以外,不准超过中心线或占用非机动车道;
  (三)车辆行驶至二条以上机动车道进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提前按行驶方向变更车道,等候交通信号的直行车辆、左转弯车辆不准占用右转弯车道。
  第十一条 车辆行驶中遇有前方道路、路口受阻时,应当在本车道内依次停车等候,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驶入实施交通管制的路段;
  (二)不准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
  (三)不准超过中心线占用相对方向车道行驶。
  第十二条 车辆在同方向二条以上机动车道行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小型车辆在左侧车道行驶;
  (二)大型车辆在右侧车道行驶;
  (三)摩托车、电瓶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牵引车辆和载运超体积物品的车辆只准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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