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和完善流通所有制结构。坚持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保持多元化流通格局。集中力量抓好粮食、石油、农资等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宏观调控和经营;围绕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名优产品,抓好具有青海特色的商品流通;从实际出发,抓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了活力和具有发展潜力,能够尽快形成优势的企业;逐步退出中小型批发、零售和餐饮服务业等一般性经营领域的国有资本;逐步退出县及县以下流通领域的大部分国有资本。要按照不限发展速度,不限比例规模,不限发展范围,不限经营形式的要求,积极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流通领域。鼓励他们通过联合、投资入股等形式与国有流通企业相互融合,优势互补,共同创建机制灵活、竞争力强的经营主体。
调整和完善流通组织结构。要按照全省经济建设和流通发展的需要逐步理顺流通管理体制,调整和改善流通组织形式。积极调整零售业态结构,以西宁为中心,以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公司、大集团为依托,有计划地发展超市、连锁、仓储式、便民店、代理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提倡重要设施招投标,改革传统流通形式,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费用,增强市场开拓能力和竞争能力。
调整和完善资产结构。优化增量,盘活存量。今后一个时期,增量资产主要向有规模实力、有优势特色的大型集团倾斜;存量资产要向优势企业、名厂、名店和有能力的经营者转移和集中。
调整和完善区域分布结构。我省地区之间基础条件和生产力水平差异较大,要按照“开发一线,带动两翼,稳定发展青南”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推动流通产业发展。要做到全省一盘棋,以西宁为重点,以提高规模效益和产业集聚度为中心,发挥各自优势,突出地区特色,使城乡商品流通协调发展。
调整和完善商品市场结构。我省市场建设经过多年努力,已初步形成海东、西宁、格尔木三点一线带动全省的市场框架。要充分发挥西宁中心城市在经济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突出商品特色,在扩大现有单位市场规模,完善服务,提高档次,增强辐射功能的同时,建设几个有特色的大市场,逐步完善大中小三级市场体系。要强化市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使市场建设朝着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方向发展。
三、进一步深化国有流通企业改革
加大资产重组力度,培植大型企业集团。以制度创新和机制转换为主要内容,以开拓市场,搞活经营,在三年内基本摆脱困境,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加快改革步伐。要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界限和按商品属性、行业分工设置的专业公司体系,通过兼并、联合、参股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以资产为纽带,组建工商、农商、内外贸结合、产供销一条龙的企业集团,提高规模经营效益,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积极推动工商企业的联合,探索工业企业与大型流通批发企业、大型零售企业的兼并联合,组建一批产销一体的工贸集团。要对现有省级内外贸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和重组,对那些经营和加工项目雷同或具有连带关系的企业进行合并,减少行业内部的盲目竞争,尽快解决小、散、乱的问题,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内外贸企业要以畜产品(地毯)、碳化硅、硅铁、粮油和中药材等特色产品为龙头,对原有公司进行改制、改组、改造,组建核心企业,并在此基础上组建集团公司。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打破内外贸界限,从蜂产品、肉食品、畜产品入手,面向国内外大市场,组建内外贸于一体,具有青海特色的新型企业集团。各地相关企业应积极向优势企业和优势产业集中,原则上不宜层层抓大。在结构调整过程中,要注意借梯上楼,以产权换资金,以存量换增量,通过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调整步伐,争取在两年内完成调整改制任务。
加快推进中小流通企业改制。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盘活存量资产为突破口,因地制宜,通过采取股份制改组、联合、兼并、嫁接、剥离分立、出售、托管、租赁等形式,彻底放开搞活中小企业。对个别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允许依法破产。只要国有资产不流失,职工能安置,都应鼓励和支持,什么形式都可以。要采取拍卖、产权交易会等形式,加快步伐,确保今明两年完成改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