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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8年6月26日 青政办〔1998〕85号)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事关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克服困难,加强协调,确保安置计划的落实。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

省政府:
  今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落实裁减军队员额50万战略决策的形势下进行的。面对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企业下岗职工增多、安置就业十分困难的局面,多数单位领导和人事、劳资部门能够从爱国防、爱军队,支持人民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政治高度出发,顾全大局,克服困难,为政府分忧,为退役士兵解难,千方百计完成安置任务。省卫生厅、省贸易厅、省体委、省工商银行、省重工业厅、省电力工业局、西宁铁路分局、省医学院、青海铝厂等单位,协商接收早,完成任务好,基本做到了用人单位满意,安置对象满意,安置部门满意。
  但是,当前接收安置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部分单位把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同安置退伍军人对立起来,以种种理由推、拖或限制接收安置退伍军人;有的单位片面理解包干安置政策,只接收本单位子女,不愿接收统分任务;同时,少数安置对象期望值过高,不愿到艰苦、边远地区,不愿到企业去,等待观望等影响了安置进度,致使近50%的志愿兵不能按计划进入安置单位。为了尽快落实今年安置任务,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央驻青及省直各大单位和企业要从支持国防建设、维护稳定大局出发,以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全面完成本年度下达的安置计划。尚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要尽快与安置部门协商落实计划,七月底前仍未协商落实的,安置部门可按计划下达的任务全员介绍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妥善安置。
  二、志愿兵在部队服役时间较长,且具有一定专业特长,要把他们的安置作为安置工作的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各单位必须按计划完成接收任务,并尽量照顾其专长,安排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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