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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发展连锁商业经营试点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
 部门发展连锁商业经营试点办法的通知
 (1997年2月18日 青政办〔1997〕26号)


  省经贸委、省体改委和省贸易厅《发展连锁商业经营试点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发展连锁商业经营试点办法

  连锁商业作为一种现代商业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在我国一些大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已有了较快的发展。它是带有方向性的一项重大改革,对改变传统的商业经营方式,调整商业结构,提高商业组织化程度,实现流通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积极稳妥地在我省试办连锁商业,推动连锁商业经营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试点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目前,连锁经营在我省尚处于探索试点阶段。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供求状况日益好转,消费需求日趋多元化,促使商品生产从粗放型变为规格化、标准化、小包装化,适应连锁的销售方式。我省商贸企业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形成了一套布局较合理的商业网络。批发企业拥有良好的仓储运输设施,适于改造为配送中心;零售企业在扩大批发和试办自选商场等多方面已进行了尝试。故从我省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市场发育程度看,发展连锁经营的条件在西宁市、格尔木市已基本成熟。同时,发展连锁商业还存在不少制约因素和困难。应本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努力试办,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指导思想,走适合我省经济发展的连锁经营路子。
  我省发展连锁经营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标准化、规范化,在规范化的基础上稳步发展;
  2、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先试点、后规范,不能不顾客观条件,一哄而上;
  3、既要打破部门、地区、行业界限,又要注意协调各方面的利益,确保原有企业利益不受损害,并能随着经济的发展,效益有所提高;
  4、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坚持新建与改造相结合,因陋就简,逐步提高规模效益;
  5、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以“菜篮子”、“米袋子”作为试点的突破口,以为民、便民、利民为主要方向,达到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的目的,逐步形成规模经营。
  二、试点企业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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