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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青海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1994年4月2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省政府的机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及其《实施意见》的要求,着重转变政府职能,弱化微观管理,减少具体审批事务,加强对全省生产、交通、流通领域以及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加强对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加强对社会事务的管理。各工作部门要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理顺职权关系,实现协商运转,提高效率,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机构调整情况如下:
  一、拟转为经济实体的专业经济部门2个
  省物资局、省建材工业局。
  二、拟改为事业单位,从省政府序列划出的机构3个
  省轻纺工业厅改为省轻纺工业总会;
  省新闻出版局与省人民出版社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省档案局和省档案馆合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三、拟撤销与合并的机构4个
  撤销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组建省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局;
  撤销省农牧办公室,其工作交有关部门;
  省物价局并入省计划委员会,同时挂省计委物价局的牌子;
  省国防工业办公室和省机械工业厅合并,组建省机械电子工业厅,保留省国防工业办公室的牌子。
  四、拟调整机构规格的5个
  省统计局列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列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更名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省国家安全局更名为省国家安全厅;
  省环境保护局列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五、拟更名的机构6个
  省财政经济委员会更名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教育厅更名为省教育委员会;
  省对外贸易经济厅更名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省审计局更名为省审计厅;
  省商业厅更名为省贸易厅;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更名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与省宗教事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六、拟改变隶属关系的机构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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