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关闭
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12月31日 甘政发〔1998〕93号)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各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结合实际,有步骤地对各类煤矿进行了几次清理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区和矿区各类小煤矿低水平重复建设、盲目发展、非法违法开采、破坏浪费资源和伤亡事故等问题依然比较严重。根据《
国务院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43号)和全国煤炭行业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工作会议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现煤炭供需基本平衡,为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调整和优化煤炭工业结构,省政府决定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实行关井压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井压产任务和实施步骤
关井压产的范围包括全省各类煤矿,重点是白银市靖远矿区、兰州市窑街矿区和阿干矿区。关井压产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我省国民经济的需求和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到1999年11月底,关闭各类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523处,压缩产量404万吨。各地的关井压产计划,由省关井压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另文下达。分解到各地的指标一律不得调整。这次关闭的对象是:
1.取缔既无采矿许可证又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和1997年1月1日后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开办的各类煤矿。
2.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1997年1月1日前开办的有采矿许可证而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各类煤矿予以关闭。
3.国有煤矿矿区范围以外已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各类煤矿全部停产整顿。到1999年2月底仍达不到煤炭生产许可证发放条件的予以关闭。
4.开采高硫高灰煤又无有效降硫降灰措施的各类煤矿予以关闭。
5.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1997年1月1日以前开办,虽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但布局不合理,影响国有煤矿长远发展的各类煤矿,在关闭的同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实施步骤:一是利用10天左右的时间进行宣传发动和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二是在1999年1月底以前,对予以取缔关闭的矿井和停产整顿的矿井,分别下达关闭通知单和停产整顿通知单;三是力争在1999年6月底,将所有予以关闭的煤矿全部关闭,包括停产整顿后仍没有达到煤炭生产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各类煤矿;四是严格按照有关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达不到要求的,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对属于合法生产的煤矿,关闭后的补偿,待财政部、国家煤炭局补偿办法出台后,结合实际,另行制定具体补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