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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等级公路建设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办法>等39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5月11日 实施日期:2004年5月11日)废止(原因:国家已有新规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等级公路建设的决定
 (1998年12月30日 甘政发〔1998〕92号)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启动市场,扩大需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战略部署,省政府决定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大公路建设投资力度,加快我省公路尤其是高等级公路建设的步伐。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快包括公路建设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确保实现国民经济增长目标的重要措施之一。加快公路建设不仅能解决交通运输瓶颈,改变交通运输长期滞后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能扩大内需,促进并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扩大劳动就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公路建设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机遇,积极行动,加强协调,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我省公路建设任务。
  二、制定建设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公路网规划的要求,1998-2002年,我省重点建设连云港至霍尔果斯(GZ45)国家东西大通道通过我省境内牛背至猩猩峡段和丹东至拉萨(GZ25)国家南北大通道通过我省境内刘寨柯至享堂段车流密度较大的兰州市附近路段的高等级公路建设,以及符合我省公路网规划“两纵两横”中其它车流密度较大路段的高等级公路建设,同时注意进一步提高乡村道路的通达深度。具体任务是:到2002年建设(成)高速公路270公里,一级公路400公里,二级汽车专用公路450公里,二级公路1800公里,县乡道路1500公里,形成以兰州为中心,高等级公路畅通发达,乡乡通公路,村村通机耕道路的交通网络。
  三、加大前期工作力度,加快公路建设速度
  要采取措施,尽快扭转一些项目前期工作相对滞后的局面。勘测设计要优先加快重点路段的设计进度,同时引进竞争机制,不断提高设计质量;征地拆迁由地(市)县政府包干完成,并在时间上适度超前,不能延误公路开工日期;项目审批要严格按基建程序办理,但手续要简化,速度要加快。对近期计划新开工项目要集中力量逐个突破,确保按期开工。其他项目应统一考虑,分轻重缓急,明确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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