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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

  2、确定企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是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依法对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实施股权管理,对所持股的企业不行使任何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政府授权的部门及其他出资者,按照持股比例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包括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出资者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不能直接支配企业法人财产,不能抽资退股,但可以依法转让。
  3、确定企业的公司组织形式。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生产某些特殊产品的企业,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企业,应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大部分企业应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条件的可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的组织体制,要根据市场需要和生产特点,通过投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形成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
  公司必须依法制订章程,章程对公司和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4、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和精干高效的原则,形成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有效行使决策、监督、执行权。
  5、改革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制度。取消企业管理人员的国家干部身份,打破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之间的身份界限,建立企业与职工双向选择的用人制度。经理、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与董事会签订聘用合同,其他员工依照《劳动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与员工均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政府对企业工资总量实行间接调控。在坚持职工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率,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前提下,参照政府发布的工资增长线,由企业自主确定本企业的工资水平和内部分配方式。职工收入主要根据岗位、技能和实际贡献确定;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由董事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具备条件的企业,可试行年薪和经营业绩挂钩的办法;董事、监事的报酬由股东会决定;兼职董事和兼职监事实行津贴制度。
  6、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全面实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公司法》、《会计法》和公司章程,科学设置财务会计机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配备合格的财务会计人员。公司财务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上市公司要严格执行公开披露财务信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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