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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委关于
 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
 (1998年12月9日 甘政办发〔1998〕71号)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体改委关于《甘肃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意见
          (省体改委 1998年9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现就全面推进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整个国有经济,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党中央要求,到本世纪末,力争使我省75%的大中型工业企业通过规范的公司制改组,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而为他们更好更快地发展打下体制基础。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出发,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探索和发展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使企业真正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大中型企业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基本要求,从自己的实际出发,选择并实行适当的改制形式。政府各部门要积极为企业创造外部环境,支持、协调、配合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在理顺产权关系、转换经营机制、建立一整套适应市场经济的新机制。这些改革必须同企业的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同政府对国有资产和国有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结合起来。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配套推进相关改革,全面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我省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
  1、确定企业法人财产权,完善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有量,核定资本金,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资者承担资产(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与政府机构不再有行政隶属关系,不再套用行政级别,但要接受行业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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