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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及评估奖励办法

  各类初级中等学校图书应达到下列标准:
  城市初中生均15册;
  农村初中生均10册;
  八年(九年)制学校生均5册。
  各类初级中等学校应每年订购一定数量的报刊和教学参考用书。城市初中每年不得少于1000元;农村初中每年不得少于500元;经济条件差的地区可适当降低标准。
  (四)教师队伍要求
  1、学历。初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80%以上;实施义务教育后补充教师的学历均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的要求。
  2、按照国家规定的全日制初级中等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配备教职员工,教师专业结构基本合理。
  3、民办教师各项报酬落实,待遇逐年提高。
  4、有计划地组织校长、教师进修、培训,大力开展教研活动,大多数校长经过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教师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五)经费要求
  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做到“两个增长”,在教育支出总额中做到以对财政拨款为主的要求,公用经费应占教育事业费的20-25%以上。
  按照省上制定的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办法,足额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并做到专款专用,收支清楚,使用合理。
  坚持集资办学,捐资助学,开展勤工俭学。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各项政策落实。
  (六)教育质量要求
  1、德育教育。重视学校德育工作,德育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学生遵纪守纪、积极向上、文明礼貌,达到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的合格率在98%以上。
  2、文化课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颁布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重视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
  3、身体素质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生达到《体育合格标准》的合格率在95%以上。
  第四条 普及义务教育评估的指导思想
  评估的指导思想是:督促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的领导和管理,真正把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政府的任期目标,按照省定规划如期完成普及相应阶段的义务教育;促进县、乡对义务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筹措教育经费的有关政策,保证义务教育所需经费,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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