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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耕地保养暂行办法

甘肃省耕地保养暂行办法
 (1991年10月17日 甘政发〔1991〕180号)

  第一条 为了保证和提高耕地肥力,加强地力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耕地及耕地使用者。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耕地保养工作的领导,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实施,行使有关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四条 凡使用或承包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持用地养地相结合,投入与产出并重的原则,履行保养耕地的义务,增加有机肥料,提高耕地肥力,严禁掠夺式经营。
  第五条 广辟肥源,多渠道、多途径增加投入,培肥地力。
  (一)实行有机肥与无机肥相结合,保证土壤有机质含量稳中有增。县级土肥站和农业技术推广站(中心)开展对土壤肥力的监测工作。
  (二)施用农家肥的数量应逐年有所增加,基本农田要求做到每年都施用农家肥。
  (三)农家肥的质量实行划等分级,农家肥的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2.5%。
  (四)大面积推广农家肥、化肥定量优化配方施肥。施用农家肥要求大于化肥用量,至少达到等比例。
  (五)加强肥源建设,发展养畜积肥,提倡人有厕所,畜有圈,禽有舍,户有积肥坑(堆) 。每个村在公共场所和主要交通路旁修建公共厕所。
  (六)发展绿肥,充分利用光热条件,间、套、复种短期绿肥。推广复带种植和轮作模式,扩大豆科作物种植面积。
  (七)发展沼气,推广高温堆肥,实行秸秆还田,高茬收割。
  (八)搞好城粪下乡,牛羊粪下山,科学利用生活垃圾及无害的可作肥料的工业废弃物、开辟农肥市场,倡导创办有机肥加工厂,发展农家肥社会化服务。
  第六条 土壤耕作。要求伏秋早耕深耕。及时耙耱镇压,增强土壤蓄水保墒能力。阴湿地区要深翻晒垡,提高地温,活化土壤养分。严禁在耕地上挖土、挖沙等严重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第七条 农业部门应根据土壤普查结果,做出中低产土壤改良规划和改造技术方案,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办法,提高其地力等级;农民群众应在农业技术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实践经验,搞好中低产土壤改造,创造高产稳产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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