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2)对尚未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行政性收费、专项收费及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继续坚持“财政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管理方法,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将收费收入全额纳入财政在银行开设的专户管理,支出要编制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按计划拨付,专款专用;
  (3)要加强对各种基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制止和纠正擅自征收各种基金的通知》要求,设立各种基金的审批权集中到财政部,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重要的项目报国务院批准,任何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无权自行批准设立各种基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种基金的票据和资金管理。实行收费、社会集资、各种基金的项目审(报)批、票据管理和财政专户储存的配套管理。
  4、下列收费属乱收费,应坚决纠正:
  (1)未按国家规定的收费审批权限批准,越权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2)没有领取《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而收费的;
  (3)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的;
  (4)将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的;
  (5)利用办实体,搞创收,把一部分国家机关的职能转移,分解到下属第三产业的经济实体,进行有偿服务,从中收费提成的;
  (6)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强行服务,强买强卖,搭车收费,从中谋利的;
  (7)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以保证金、抵押金、储蓄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8)只收费不服务,公开敲诈勒索的;
  (9)对已经宣布取消和停止执行的收费项目,继续照收的;
  (10)收费收入不纳入单位财务管理,随意转移、截留、坐支或私设“小金库”的;
  (11)收费收入不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支出不经过财政部门审批的。
  对上述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出,乱收费的非法收入除按规定退还被收单位或个人外,其余全部没收上缴财政,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法律责任。
  5、建立健全收费许可证、收费票据财务管理和年度审验、票据稽查制度,内容包括:
  (1)收费单位是否按《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所填列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是否有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不经审批随意乱收费等行为;
  (2)对过去虽按程序批准,但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合理收费项目,要重新审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