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验收时间。小康乡、村考核验收要在当年12月15日前完成。小康县(市、区)要在当年申报,第二年元月上旬验收。
三、奖励办法
根据省委发〔1994〕38号、45号文件精神,提前一年实现小康的县(市、区)增发奖金20万元,提前两年的增发奖金40万元。奖金由省、地财政各拿一半,各县自行安排使用,可用一定的比例奖励对实现小康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领导和有关人员。对如期和提前实现小康的乡(镇)和村,由县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以上办法给予奖励。
四、县、乡、村农村小康量化标准及温饱值和权数的确定
在参考国家小康标准和温饱值及权数的基础上,我省县、乡、村、户农村小康量化标准及温饱值和权数分别确定如下:
(一)县、市、区农村小康量化标准及温饱值和权数。
1.收入分配
(1)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00元(按90年不变价计算,下同),温饱值为300元,权数为30。
(2)差异:基尼系数为30—40%,温饱值为20%,权数为5。
2.物质生活
(3)消费:恩格尔系数为40—50%,温饱值为60%,权数为6。
(4)营养:每人每天蛋白质摄入量达75克以上,温饱值为47克,权数为9。
(5)衣着:人均衣着支出达70元以上(按90年不变价计算),温饱值为27元,权数为3。
(6)住房:砖土木、砖木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住房比重达80%以上,温饱值为43%,权数为7。
3.精神生活
(7)文娱:电视机普及率达70%以上,温饱值为1台/百户,权数为6。
(8)服务:文化生活服务支出比重达10%以上,温饱值为2%,权数为6。
4.人口素质
(9)健康:农村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以内,温饱值为14‰,权数为2;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70岁,温饱值为68岁,权数为2。
(10)知识: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年,温饱值为6年,权数为5。
5.生活环境
(11)饮水: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90%以上,温饱值为50%,权数为3。
(12)用电:用电户比重高于95%,温饱值为50%,权数为3。
(13)交通:通汽车行政村比重达85%以上,温饱值为50%,权数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