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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活动意见的通知

  二、平坟还耕工作的目标任务及要求
  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活动的总体要求是:凡我省范围的所有耕地林地、公路铁路两侧、水库堤坝旁、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及经济开发区内的全部坟头,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外,要一律限期平毁迁移。在平坟还耕活动中,要注意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惯,凡实行土葬的,要动员迁入少数民族土葬公墓,无公墓的迁入荒山荒坡。
  为实现这一目标,各地在具体工作中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全面推动的原则,循序渐进,分阶段实施。
  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活动从今年10月份开始,2000年年底以前结束。1999年6月底前,完成公路铁路两侧100米内、水库堤坝100米内及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内所有坟头的平毁迁移工作;1999年12月底前,完成划为火化区的县(市、区)及乡镇耕地内的所有坟头的平毁迁移工作;2000年年底前,完成全省范围(包括土葬改革区)可耕地内所有坟头的平毁迁移工作,全面恢复耕地原貌,真正实现耕地、林地无坟化。与此同时,抓紧制定有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杜绝耕地内再建新的坟头。
  三、开展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活动的具体措施
  1、搞好宣传教育,加强正面引导。
  各地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以公告、宣传栏、召开群众大会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把乱埋乱葬的危害性,平坟还耕工作的重要性向群众讲清楚,引导群众十分爱惜土地,节俭文明办丧事,积极同旧的丧葬陋习作斗争,争取大多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级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引导,对在平坟还耕活动中表现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个别顶着不办,甚至干扰破坏活动开展的要及时曝光,以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氛围,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平坟还耕与推行火葬相结合。
  实行火葬是实现耕地无坟化的前提条件。殡葬改革工作滞后的地方,要抓住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活动的机会,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力度,把平坟还耕与推行火葬结合起来。要通过抓平坟还耕,推动火葬,提高火化率;通过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来推动平坟还耕。各地要根据当地人口、土地、交通等实际情况,严格划定火化区,并逐步扩大火化区范围。火化区一旦划定,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去世后,一律实行火化。对拒不火化的要采取强制措施。到2000年,全省火化区火化率要达到70%以上,西安市区火化率要达到95%,宝鸡、咸阳、渭南等市火化区火化率要达到90%,实现耕地、林地无坟化。为此,各地要把殡葬改革纳入当地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尽快建立殡葬管理机构和执法检查队伍,逐级签定责任书,形成层层有人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殡葬改革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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