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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活动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关于开展
 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活动意见的通知
 (1998年10月21日 陕政发〔1998〕5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活动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开展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活动的意见
        (陕西省民政厅 1998年10月13日)

  近年来,我省殡葬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至1997年底,年火化遗体2.1万具,占火化区死亡人口的33.8%,年节约耕地500余亩,节约木材近2万多立方米,促进了农业生产和精神文明建设。但是,由于旧的丧葬观念根深蒂固及个别地方对殡葬改革重视不够等原因,一些地方占用耕地乱埋乱葬的现象仍十分严重,影响到我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精神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活动的重要意义
  江泽民总书记在视察农村工作时反复强调:必须十分注意节约耕地,这件事涉及农业的根本,人类生存的根本,在我国尤其意义重大。要珍惜每一寸土地,“存得方寸地,留与子孙耕”。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开展好这一活动,有利于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有利于革除丧葬陋习,建立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我省是一个土地资源相对贫乏的省份。全省现有耕地5038万亩,人均占有耕地仅1.42亩,其中陕南有16个县人均耕地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的最低警戒线。而全省现有坟头占用耕地近4万亩,且每年还在以3600余亩的速度递增,按每亩产粮400公斤计算,每年少产粮1600万公斤,每年新占耕地少产粮140多万公斤。对此,必须引进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深刻认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不断增强土地忧患意识,提高保护耕地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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