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下决心清理收回被挤占挪用的基金。凡被挤占挪用的养老保险基金,都要如数收回,今年年底前至少要收回30%。各地市要组成专门的回收基金工作组,摸清情况,逐项制订回收计划,并认真落实。省劳动、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完不成任务的地市要通报批评。与此同时,要进一步贯彻执行
《条例》和陕政发〔1998〕28号文件规定,继续健全和完善基金管理体制,形成财政、银行、社会保险机构相互监督的机制,确保基金安全,不得再发生挤占挪用现象。
四、切实抓紧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其所属企业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和我省
《条例》的规定,积极缴纳养老保险费。原行业统筹企业1998年8月31日前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积累金,要在今年11月底前如数划入我省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并以此作为补计其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依据。从今年9月1日起,企业每月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纳、拨付审核手续后,凡收支相抵有结余的,必须在当月25日前将余额如数划入基金专户。
五、认真做好企业改制中的社会保险费收缴工作。国有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改制形式,都必须把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要在年底前如数补缴,决不允许再出现养老保险费悬空的问题。依法拍卖改制企业的资产时,拍卖所得资金必须首先按规定清偿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费;依法冻结改制企业的资产时,应将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除外,以确保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积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良好社会风气。当前,要重点做好
《条例》和《
陕西省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面向广大企业和职工,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使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办法、标准、程序为广大企业和职工所熟悉掌握。要建立健全企业职工通过职代会对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进行监督的机制,真正形成社会保险国家立法强制实施,政府确保发放,企业积极依法缴费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