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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减轻农民负担,必须从治本抓起。根据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我省农村工作会议的要求,今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集中抓好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实行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部门负责制,从源头上清理农民负担项目,不再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二是全面落实村提留乡统筹费定项限额“一定三年不变”的制度。1998年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的绝对额,必须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而且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以此为基数,定项限额到户,1998、1999、2000年三年不变。5月底前向农民发放明白卡。三是下决心精简乡(镇)不在编人员。上半年,抓好试点,制定方案,下半年在全省推开,年内完成。四是规范税费征收行为,积极推广礼泉、洛川等县农业特产税据实征收的办法,切实做到税赋合理、公平负担。这四项工作,特别是从主管部门抓起清理负担项目和精减乡(镇)不在编人员,难度较大。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抓住不放,克服困难,排除阻力,深入调查研究,做过细的工作,逐项落实,力求取得实质性进展。
  在抓好上述四项工作的同时,要抓好探索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三、认真清理农民负担项目
  全省清理农民负担项目工作从3月初开始,主要抓好教育、计划生育、财政、公安、民政、交通、卫生、水利、农电、人民武装等部门向农民收取税费项目的清理工作,先由各部门按照中发〔1996〕13号,中办发〔1998〕18号等文件要求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由各级党委、政府农村工作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检查。省级各部门的清理工作,由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集中时间、逐部门进行检查。各部门要主动提供有关收费的文件依据,自觉摆脱部门利益的驱指,逐项进行审核,对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严格按规定收取,但不得提高标准;没有依据的,分别情况进行处理,新闻单位随时报道检查清理情况。今后,省级各部门凡出台或请求省委、省政府转发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必须报省减负办审核,经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否则一律不准出台。
  四、加强领导,建立监控联系点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要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要认真学习中发〔1996〕13号、中办发〔1998〕18号文件精神,通过“四教育”,把大家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要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在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地、市、县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哪里落实不好,哪里出了问题,就追究那里党政一把手的责任。要加大监管力度,保证落实兑现,从根本上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为此,省上确定汉阴、宝鸡、子洲三县为减轻农民负担监控工作联系点,各地、市也要确定本地的联系点。各联系点要及时反馈村提留乡统筹费、“两工”的提取和管理以及农业税金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基金、罚没款等负担情况。要认真做好农民负担信访接待处理工作,化解矛盾,防止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恶性案件,及时处理农民反映的违法侵权事件。要加强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法律监督。年内省上将组织两次包括邀请新闻单位参加的全省性的巡视督查,到每个县随机检查,查出一件,曝光一件,处理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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