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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1999年3月2日)


各地、市、县委,各地区行署和各市、县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最近,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当作关系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切实抓好。为此,现就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农民负担反弹的势头得到一定遏制,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但是,农民负担重的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而且在一些地方还有继续加重的趋势。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要求把过高的农民负担切实减下来。但是,目前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门置中央和省上的要求于不顾,巧立名目,肆意加重农民负担,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有的擅自出台新的收费集资项目,盲目举债,向农民转嫁债务负担;有的违反规定乱摊税赋,按地亩或人头分摊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生猪屠宰税等;部分干部党性观念、法制观念、群众观念淡薄,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甚至违法施政,动辄使用专政工具收取税费,严重地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挫伤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引起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不满。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子是各级、各部门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全体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到,农民负担重,已成为影响我省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如不坚决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夺取今年农业丰收、实现收入增加、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极为不利;将影响基层政权的巩固,危及农村的长治久安。全党务必从政治、全局的高度看待这个问题,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从维护全党工作大局的需要出发,统一思想认识,坚定地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决不允许在执行过程中走样。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真正把减轻农民负担当作大事、要事、急事来抓,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基层干部在收取税费时要用说服教育、典型引路的方法,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耐心向农民讲清道理和政策,严格依法行政。中央和省上明令取消的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任何地方和部门都无权恢复;省委、省政府决定,除“三提五统”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外,不准再向农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这要作为一条政治纪律,违者必须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二、集中抓好农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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