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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七、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32.农业和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关键在于科技进步。各级党政领导及农业、农村工作部门,必须牢固树立“科教兴农”的战略思想,通过大力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33.加快现有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重点抓好以小麦、玉米、水稻为主的粮食高产开发综合配套技术;农作物良种推广配套技术;地膜覆盖栽培技术;配方平衡施肥技术;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百万牛羊工程综合配套养殖技术;农机节本增效技术;农副产品保鲜、贮运、深加工技术;机械化收、种、还田综合配套等技术的推广。
  34.完成一批对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科研项目。在种植业方面,重点抓好农作物良种选育和高产栽培技术研究,猕猴桃等优质果品保鲜、贮藏、加工技术研究;在养殖业方面,重点抓好牛、羊、猪、鸡和特种经济动物引种、改良和养殖技术、畜禽疫病防治技术、新型添加剂混配饲料、农作物秸秆过腹还田技术研究;在农业机械方面,重点抓好节水灌溉、化肥深施机械、玉米收获和秸秆还田机械的研究;在宏观管理方面,要以农业现代化为目标,重点抓好区域性特色农业、两高一优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的研究。
  35.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加快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各级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和人员的作用。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类专业协会、学会、研究会、服务队、农业技术开发公司等民办专业服务组织开发推广农业技术,发展高新技术农业企业,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36.加快西安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总公司建设。坚持转换机制、科学规划、综合开发、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生态农业、工厂化农业、旅游观光农业建设,以及加快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开发和利用等方面的新路子,使之成为我市建设现代化农业的样板,开发和推广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基地,充分发挥其在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试验、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八、切实抓好小城镇及农村民居的规划和建设
  37.搞好小城镇和农村民居建设,是提高我市城镇化总体水平,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要克服村镇建设和农民住房建设中的混乱无序状态,有效遏制重复低水平建设,统一规划、精心实施、规范管理,使全市小城镇及农村民居建设迈出新的步伐。
  38.小城镇及农村居民建设规划要有科学性、超前性、整体性和可操作性,正确处理节约土地、经济适用、方便群众生活和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把小城镇建设与乡镇企业园区、市场网络、社会服务体系、生产生活设施、污水处理等相结合,使其能够发挥中心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周围农村发展。
  39.严格规划审批制度。小城镇(建制镇、集镇、乡镇政府所在地)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区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后,由市建委代市政府审批。村庄和农民住房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凡未按规定报批规划的,一律停止用地和建设项目审批,停止民居建设,否则,按违章建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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