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到2010年我市城郊型农业和农村工作跨世纪发展目标是: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建立起以长期稳定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为支撑的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调整农村经济结构,逐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粮食总产稳定在190万吨左右,乡镇企业产值达到240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基本建成以大城市为依托的现代化城郊型农村经济,全市农村普遍实现小康目标并向更加富裕水平迈进。
--党管农村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民主政治得到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全面推进,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形成乡镇机构精干、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健全、干群关系密切、社会秩序和治安状况良好的社会局面。
--全面推进农村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农村文化、教育、卫生事业有较大发展,青壮年文盲基本消失,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医疗机构健全,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二、长期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4.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就是要长期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基本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在此基础上,积极改善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环境,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把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
5.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对个体、私营经济在工商管理、市场准入、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持,有效制止各种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理顺管理体制,创造宽松环境,促进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更大发展。要适应生产和市场需要,发展跨所有制、跨地区的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鼓励城市及外地各种工商企业到农村与农民合作办实体,引导扶持农民采用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兴办经济实体,大力发展混合经济。要大胆探索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建立多元、明晰的产权关系,重点发展以农民的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
6.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要切实保障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和生产经营自主权,使之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认真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证、发证、管理和仲裁工作。延长土地承包期要严格按照政策规范进行,不得随意缩短承包期、多留机动地、收回承包地和提高承包费。“小调整”间隔不得短于5年,并仅限于人地矛盾突出的个别农户,且调整方案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机动地没有留的不能再留。已经留的,必须严格控制在耕地总面积的5%以内,并严格用于解决农户间人地矛盾的必要调整。机动地也要按人均包。不能高价发包。土地流转必须建立在农民自愿有偿的基础上,不能以发展主导产业或规模经营为名,强行收回承包地高价发包,更不能强迫命令或平调。在近郊农村,少数确实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探索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新路子。
7.坚持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允许资本、技术、土地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积极拓宽引进资金、技术的渠道,实现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