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通知
(1998年11月13日 陕政办发〔1998〕8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
《献血法》)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这是我国血液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对于全面推行无偿献血制度,保障临床用血需要和输血安全,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确保
《献血法》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使血液管理工作尽快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特作如下通知:
一、健全组织,切实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
按照
《献血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这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各级政府要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领导同志牵头,由政府法制机构、教育、民政、司法、文化、卫生、财政、广播电视、并商请党委宣传部、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或教科文卫办)、军分区、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等单位和部门参加的献血管理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献血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
二、扩大宣传,形成良好的无偿献血舆论氛围
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继续做好
《献血法》的宣传工作。一要宣传实行无偿献血是血液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体现了人类互助互爱、无私奉献的高尚道德情操,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革除血液买卖陋习,确保血液质量和输血安全的根本措施;二要大力宣传适量、科学献血无损人体健康的科学道理和生理知识;三要着重宣传心系他人,踊跃捐血的先进个人和典型群体。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无偿献血并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三、统一部署,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无偿献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