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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5、鼓励非师范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经过一年职业强化训练后,补充到中小学任教。具体办法由省教委商省计委、省人事厅制订。
  6、由省人事厅负责每年向国家争取或省内调剂安排一定招教指标,商省教委、省计委招聘具有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重点补充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招聘的教师全部实行聘任制。
  八、努力增加对师范教育的投入
  财政拨款是师范教育投入的主渠道。从现在起到本世纪末,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师范教育的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使各级各类师范学校都能达到国家办学标准要求。
  1、省上要加大对省属高等师范教育的投入,使所有高等师范学校到2000年在校舍建设、图书仪器设备方面达到国家办学标准。同时,从1999年起,每年从新增财力用于教育事业的20%中划出1/3,设立高等师范教育专款,用于高师学科建设。
  2、地市财政要设立中等师范教育专项经费,使本地市的中等师范学校到2000年在校舍建设、图书仪器设备方面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中等师范学校凡在本世纪末达不到国家办学标准的,将予撤并。
  3、原省师范教育专款,从1999年起,由现在每年380万元逐步提高到50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用于加强重点中师建设,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4、城乡教育费附加各划出5%,用于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
  5、从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款中列出2500万元,用于项目县(区)、乡初中和小学教师的学历培训和中小学校长培训。
  6、师范院校实行招生并轨、学生交费上学后,各级财政不得因此削减对学校的财政预算拨款,并要按学生平均的事业费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年有所增长。
  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师范院校的政策性收费。
  九、切实加强对师范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改革和发展师范教育作为实施“科教兴陕”战略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订当地师范教育发展规划,制订并落实地方性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师范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任期目标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加强领导和管理。今后,省政府要对各地市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各地市、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师范院校,要积极进取,深化改革,努力落实师范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力争把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办成当地最好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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