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省属高等师范院校以省教委管理为主,与所服务的地(市)共建共管。地(市)教育学院和中等师范学校在省教委统筹指导下,以地(市)管理为主。省属高等师范院校所在的地(市)政府(行署),中等师范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政府,要关心和支持这些学校的建设,对学校建设中的教学、科研用房,免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师范院校也要关心和支持所在地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为当地培养、培训更多的中小学教师。
  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施地市教育学院与高等师范院校合并或联合办学,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逐步实施培养和培训一体化。教育学院和高等师范院校合并后实行省、地(市)共建共管,投资渠道不变。
  有计划地在全省工、农、林、水、矿、油、医、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职业教育师资班,为职业教育培养和培训合格的专业课教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师范院校的统筹管理和宏观指导,扩大学校依法办学的自主权。各级各类师范院校都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搞好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
  要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省教委重点办好省教育学院和省小学教师培训中心,承担全省高中教师和小学骨干教师的培训任务。地市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办好本地市教育学院,使之成为本地区初中教师培训中心;各县(市、区)重点办好教师进修学校,使之成为本县(市、区)教师培训中心。
  对经省政府批准的地市教育学院和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省、地(市)教育行政部门都要认真组织评估,促进办学条件的改善和办学水平的提高,并在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整。
  三、积极改革师范院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
  根据我省中小学新教师补充需要,从1998年起,力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招生数由现在每年2400人提高到3000人,专科招生数由现在每年3600人提高到5000人;中等师范学校招生数由现在每年8000人提高到10000人。
  “九五”期间,我省师范院校全部实行并轨定向招生。高等师范院校招生定向到地(市),中等师范学校招生定向到县(市、区),并继续实行单独招生,提前录取。
  师范院校毕业生全部按定向计划分配,并实行不低于五年任教服务期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变师范院校毕业生的服务区域。随意改派毕业生的,除责令交纳全额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外,并要对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职业教育师资班的学生享受师范院校学生的同等待遇,按师范院校毕业生分配就业。
  四、大力加强和改进师范院校德育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