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工作的紧急通知
(1998年3月14日 陕政发〔1998〕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去年以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解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千方百计做好解困工作,全省解困工作走上了制度化、经常化的轨道,取得了明显成效,起到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但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解困工作面临的形势还很严峻,任务仍十分艰巨。特别是一些地方由于部分职工生活困难,已影响到职工队伍的稳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工作部门对此必须高度重视,不得有丝毫的松懈情绪和麻痹思想,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不懈地做好解困工作。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保障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通知》(陕政发〔1997〕40号)的精神,切实保障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各级劳动部门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要健全、完善落实省政府40号文件的具体措施和办事程序,做到责任到人,资金到位,服务到户,不留空档。对困难企业的申请,要做到特事特办,尽快审批。对于拨付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必须如数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任何部门、企业和任何人都无权扣发和挪用,否则,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查处。省劳动厅要根据40号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研究提出调整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发放的具体标准,保证我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健康发展。
二、切实做好6万户特困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全省使用解困资金救济6万户特困职工,是今年解困工作的重点,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集中力量,在3月20日以前,完成6万户解困对象的确认和“生活困难职工卡”的发放工作,确保从4月份起,全省6万户特困职工按时足额领到生活救济金。承担解困资金筹集任务的劳动、财政、地税、公安等部门,要狠抓解困资金收缴工作,要在3月底前下达和落实解困资金的收缴、划转计划,并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收缴手段,确保各自承担的任务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