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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军区关于做好199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三、做好退出现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
  退役士兵返回原籍后,当地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要采取召开欢迎会、座谈会、登门走访等形式,主动听取退役士兵的意见和要求。要加强对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十五大精神,着重抓好优良传统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以及必要的安置政策教育和服预备役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国家改革开放和当地经济建设的形势,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就业观念,顾全大局,讲奉献、守纪律,在就业问题上服从国家需要,听从地方政府的安排。对农村籍退伍军人,县级安置部门要指导乡、村组织做好安置衔接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要注意做好贫困地区和受灾地区农村籍退伍军人家访工作,对退役士兵在生产、生活、住房方面遇到的困难,各地要安排适当的专项经费帮助解决。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广泛深入地开展国防教育、安置政策教育和法规教育,大力宣传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政治意义,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关心、支持退伍军人的良好氛围。
  四、切实做好退伍安置工作
  根据我省经济发展不平衡、安置任务较大的情况,为了使各部门、各单位科学、合理地均衡承担安置任务,1997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继续坚持“统一计划、分级负责”和“按职工比例分配任务”的原则。各级政府要从适应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出发,在继续贯彻执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订分配计划。各用人单位要从巩固国防,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不折不扣地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各行业、各部门制定本单位招工、招干政策,编制用人计划,不得与退伍安置政策相抵触。要把向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分配城镇退役士兵作为拓宽安置渠道的重点工作认真做好。有条件的地区要通过扩大“双向选择、供需见面”范围,试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统筹计划,适当组织跨县易地安置,提倡和鼓励退出现役士兵自谋职业,实现多渠道、多形式安置。各有关部门要在贷款、税收、征地等多方面给予优惠,提供方便条件。各地财政要拨出一定数量的经费,用于对退役士兵进行必要的技术技能培训,以提高他们就业的能力。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伤病残军人特别是特、一等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军地双方应加强联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建好房,确保特、一等伤病残军人能够及时安置到位。要认真贯彻实施《培养和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工作发展规划》,加大培养和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力度,推动这项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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