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军区关于
做好199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1997年12月31日 陕政发〔1997〕5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军分区,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9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32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省1997年冬季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接收安置对象和时间
199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期满不需要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服现役满13年以上不需要继续服现役的志愿兵。精简单位的编余志愿兵,服现役满10年不满13年的,可安排部分提前转业。
全省接收退役士兵工作已从1998年1月初开始,1998年2月底前结束。驻西藏、新疆和青海玉树、果洛地区的部队,经所在大单位批准,义务兵退役接收时间可以适当提前或推后,其他部队未经总参谋部批准的,义务兵退役接收时间不得提前或推迟。各地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务于1998年2月底前将《接收安置审查表》和《简况统计表》报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审核。由省安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系统、分地区均衡分配安置任务,并尽早下达全省的安置计划,安置计划下达后,省级各主管部门要在一个月内将计划分解、下达完毕。各地、各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安置,务必在1998年8月底前完成安置任务。
各级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要严格把好接收审查关,城镇入伍的退伍军人,必须持有加盖“陕西省非农业户口应征青年安置专用章”的入伍通知书,方予安置。城镇青年占农村指标入伍和从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只准落户不予安置。对档案中缺少《入伍批准书》和《士兵登记表》的不予接收,并将档案退回原部队。从农村入伍,在服役期间或退伍后购买城镇居民户口、退役手续不全和档案材料严重涂改、缺件的,各地一律不得纳入城镇安置范围。对未经集中交接的转业志愿兵,一律不得自行接收。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置政策,不得随意扩大安置范围。
二、认真做好接待转运工作
军地有关部门要按照《
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运输规定》(〔1997〕后交字第438号),加强领导,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切实搞好退役士兵运送工作。各级铁路、交通、民航和军交运输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安排,确保运输安全。要积极热情地帮助退伍军人解决返乡途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保证他们购票、托运行李、出站(港)和中转换乘“四优先”。各军供站,宝鸡、咸阳、延安接待转运站等有关方面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