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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

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
 (1997年1月21日陕西省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大会选举在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三、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补选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1人。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候选人必须是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本次会议补选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30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位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不同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
  提名者应当向应当向大会主席团书面介绍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况。
  30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本次会议补选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实行等额选举。
  大会主席团提名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候选人1人。
  七、凡依法提出的候选人,除提名者要求撤回提名或被提名者拒绝接受提名外,大会主席团应将所提候选人名单一律提交代表充分酝酿、讨论。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候选人人数,应以代表团为单位,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如遇预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正式候选人时,应当就预选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预选。
  八、本次大会补选采用人工计票。选票一律盖有大会秘书处印章,没有印章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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