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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
 (1996年4月2日 陕政发〔1996〕28号)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各行各业广泛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加快产品更新换代,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提高,对扩大出口、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起到了重要使用。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产品质量低、经济效益差,仍是当前我省经济发展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一定要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在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项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质量工作,力争把我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各级领导、主管部门和企业都要充分认识质量是关系到国家兴衰、企业存亡、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的大事,在各项经济工作中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者的质量意识,摆正质量、速度、效益的关系,把质量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花大气力切实抓紧抓好。
  (二)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全省质量工作情况汇报;地区行署、市、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两次研究本地区质量工作。省、地(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应熟悉和掌握本行业质量工作情况,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在提高产品质量、发展品种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的质量教育、增强班子成员的群体质量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法制意识,主动接受用户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企业厂长(经理)要对本企业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负全责,亲自抓质量工作,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厂长(经理)负责建立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制定企业质量方针、目标、规划,建立质量例会制度;亲自主持重大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分析会议;直接领导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检验部门的工作。要把企业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状况,作为考核厂长(经理)经营业绩的重要内容。
  二、依靠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
  (一)技术进步是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途径。企业要以提高产品实物质量为中心,积极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广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质量控制手段,加速新产品的开发,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质量水平。
  (二)各级经济管理部门掌握的技术改造费,每年要有一定份额用于提高产品质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要以发展规模经济、发展名牌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开发品种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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