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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监察厅关于政府系统1996年反腐败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监察厅关于
 政府系统1996年反腐败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1996年3月27日 陕政发〔1996〕27号)


  省政府同意省监察厅《关于政府系统1996年反腐败工作的安排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政府系统1996年反腐败工作的安排意见

省政府: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第四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省政府1996年第三次常务会议要求,抓好全省政府系统反腐败工作,为“九五”计划的实施开好头、起好步创造良好环境,现就1996年反腐败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继续落实中央纪委及省委、省政府已有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自觉性。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落实制止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从加强财务管理入手,巩固已有成果,防止反弹。从今年起,凡违反规定用公款吃喝玩乐的,除查处当事人的问题外,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要强化检查监督,开展专项举报,建立专项检查队伍,从快从严查处顶风违纪问题。
  (二)继续抓好清理违反规定乘坐小汽车的工作,着重建章立制,规范领导干部配车制度。对至今尚未清理或明纠暗不纠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切实巩固已有成果。
  (三)认真清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住房、购房、建房、装修住房等问题。重点抓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要参照省上的要求开展清理工作。为了确保清房工作扎实稳妥地进行,三月份制定实施方案,四月份省上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各地市、各部门都要认真安排,加强领导,抓出实效。
  (四)切实落实《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等三项制度。认真贯彻中央即将下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县(区)直属机关、乡镇领导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都要按规定要求继续抓好廉洁自律工作。政府及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认真抓好检查监督,以促进干部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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