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金融部门要积极开展个人购房建房储蓄和贷款业务,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购建房制度,从存贷利率和还款期限等方面鼓励职工个人购房和参加有组织的建房。
5、积极开展职工购房保险配套工作。由各地保险公司经办此项业务,坚持单独核算,保本经营,自求平衡的原则,以为房改服务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做到低费率经营。经办政策性购房保险免交有关税费,所得收益用于建立赔款准备金;专户存储的保费收入享受银行的优惠存款利率。
(七)建立房改委
为了确保房改的顺利进行,必须建立各级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简称房改委)。
1、各级房改委是各级政府领导下的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决策、研究、管理和监督机构。
2、房改委的职责主要是:(1)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房改的对策、方案和政策;(2)参与住宅建设的规划、计划、建设和住房管理的决策;(3)确定住房制度改革筹集资金的有关政策;(4)确定住房制度改革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5)公布公积金收缴率、租房认购债券或租赁保证金缴纳基数、标准价房出售基价;(6)制订住房分配管理办法,并对住房分配进行监督;(7)负责辖区内各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的业务指导。
3、各级房改委实行委员制。委员由各级政府分管住房制度改革的领导、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队代表、工会代表担任。
4、各级房改委下设两个常设机构:办公室,负责房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属事业性经济实体,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省、市(地)、县都要建立房改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和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四、组织领导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也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搞好房改,关键在于组织领导。早改早主动,迟改则被动。房改贵在起步,贵在坚持,贵在落到实处。为了保证房改全面、持续、有序地推进,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切实加强对房改的领导。领导的改革决心是推进房改的关键。各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亲身投入房改实践,取得经验,指导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房改的各项政策规定,以自己的模范行为来推动房改。
2、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房改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和有关方针、政策,增强广大群众的改革意识。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思广益,以完善各项改革措施,并形成一个广泛的、坚实的群众基础。
3、分步实施、分类指导。一九九二年上半年省辖市全面房改的实施方案要出台;地区所在地城市和其他城市以及部分条件好的县,要在一九九二年年底前逐步出台;其余的县、镇要在一九九三年上半年起步。各地市要加强房改的分类指导,确保房改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