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充分发挥三者积极性,扩大资金来源,加快住房建设步伐。
--坚持租、售、建、管并举的原则。努力形成一个提高租金、促进售房、回收资金、多建新房、加强管理的联带序列。
--坚持在统一政策下的因地制宜、分散决策的原则。房改以市、县为基本单位进行。各市、县在执行全省房改总体方案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确定自己的改革步骤、办法和措施,制订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落实。
--坚持机制转换的原则。改革住房分配体制、投资体制、消费体制、建设体制、管理体制和住房金融制度,形成一种体现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要求的新的住房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
--坚持积稳妥的原则。改革步伐既要积极力争实现党和政府提出的战略目标的要求,又要与国家、单位、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三、实施办法
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是:提租发补贴,实行公积金,租房购债券(或租房交保证金),出售公有房,集资多建房,分级设基金,建立房改委。
(一)提租发补贴
合理调整公房租金是房改的核心环节。提高房租应着眼于租售比价的合理化。租金的调整采取分步到位的办法,同时本着多提少补的原则,相应给予适当补贴。
1、重新建立健全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凡城镇公有住房,在同一城市(县城)实行同一租金标准。收取公有住房租金一律以住房使用面积计算。
2、分步提租与补贴的具体要求是:起步时,租金至少提高到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之和的一半;在二至三年内,租金提高到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水平;在四至五年内,租金提高到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三项因素水平;二000年年底前,公房租金提高到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投资利息和房产税五项因素水平。本着多提少补的原则,提租后新增租金由个人、单位、国家共同负担。随着工资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再逐步过渡到商品租金。居住单位集体宿舍和自有私房的职工,暂不发给住房补贴。
县城和建制镇应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相应的办法。
3、新配公有住房实行新租金标准。凡从一九九二年元月一日起分配的新建公房和迁出腾空的旧公有住房,其租金标准最好一步到位,即达到成本或准成本租金水平,如果有困难,至少也不得低于包括管理费、维修费两项因素的水平,并按上述要求相应给予补贴。
4、实行住房超面积加收房租。职工拥有两处以上且住房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住房标准的必须退回多占住房。超标部分的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商品租金的水平。在一套住房内,确因设计、结构等原因不可分割且超过使用面积在八平方米以内的,可暂不按超标处理。职工住房面积标准和超标加租办法,各地可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