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1992年2月11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陕西的住宅建设有了较大的进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住房紧缺的矛盾。但是,几个大中城市住房困难的状况仍十分突出,特别是现行的“国家包、低租金、福利制、实物分配型”的住房制度,存在着严重的弊端,因而,改革住房制度势在必行。根据国务院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陕西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从改革公房低租金制度着手,将现行的实物福利制度逐步改变为商品货币制度,使住房这个大商品进入消费品市场,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和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努力缓解居民住房困难,不断改善居住条件,发展房地产业,更好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为此,我省房改的分阶段目标如下:
(一)“八五”目标。以改变低租金、无偿分配为基本点,公房租金标准力争达到或接近实现简单再生产的三项因素(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的计租水平,逐步增加家庭住房消费支出的比重;紧紧围绕“解危”“解困”,重点解决危险住房和人均居住面积在三至四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住房的问题;使人均居住面积达到七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十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50%左右;建立城市、单位和个人三级住房基金,使之合理化、固定化、规范化,保证住房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并通过改革奠定机制转换的基础。
(二)“九五”目标。到二000年,公房租金标准要努力达到五项因素(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投资利息和房产税)的成本租金水平,使家庭住房消费结构基本趋于合理;大力发展住房成套率,使之达到60-70%,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达到八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十一点四平方米),群众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发育房地产市场,建立健全住房资金的融资体系,加速机制转换,初步实现住房建设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
(三)长远目标。住房租金标准要达到八项因素(前述五项再加上土地使用费、保险费和利润)即商品租金水平,家庭住房消费更加合理;住房成套率大大提高,每户有一套舒适的住房,形成房地产市场和住房融资体系,完成住房商品机制的转换,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