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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公文应用分类的暂行办法

  “陕政字”文件主要用于:向国务院汇报重要情况,请示专项问题,提出重要建议,或者是按规定必须由省政府报请国务院审批的事项;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提出立法、人事任免议案以及其他需要审议通过的事项;按规定必须以省政府名义批复、决定的专项问题等。
  “陕政办字”文件主要用于:向国务院办公厅或者其他上级机关汇报工作、请示问题、提出建议;对省政府办公厅内部管理事项,作出安排部署;对各地区行政公署和各市、县人民政府的办公室(厅)文秘管理等工作提出要求、作出规定。
  第六条 编号冠“陕政函”和“陕政办函”的公文,一般用于平行机关之间,也可以用于对下级行文。发送对象是特指的机关和单位,一般不具有普遍的规范性和约束力。使用的文种主要有函、通知、批复等。
  “陕政函”主要用于: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驻外使馆、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出邀请、联系工作、征询意见、答复问题;按规定必须由省政府向国务院有关部门申报情况和请示批准的重要事项;必须由省政府批准或者答复各部门、各地区请示的专项问题等。 “陕政办函”主要用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向有关机关和部门联系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传达省政府领导对有关部门或者地区请示事项的批复意见;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答复其他机关、单位、个人有关重要问题的询问;向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申报人、财、物计划和其它工作方案,请示批准有关事项等。
  第七条 编号冠“陕政任字”、“陕政办任字”的公文,专用于人事任免方面的下行文,分别主送省政府有关部门、办公厅所属单位。使用的文种主要是通知、批复。
  “陕政任字”文件,主要用于各地区行政公署和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陕政办任字”文件,主要用于省政府办公厅内部及下属单位的人事任免。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公文可以使用邮寄、明码(明传)电报或者密码(密传)电报传递。
  使用邮寄或电报,依据的条件和相应办法是:急而不密的,发明码电报;密而不急的,发秘密公文;又急又密的,发密码电报;不急不密的,发一般公文。有时限要求的公文,因路途很远,交通不便,可以先用电话传真发送,文件随后邮寄。
  凡符合发“陕政发”或者“陕政办发”文件条件的紧急公文,在发明传电报时,分别编“陕政发明电”、“陕政办发明电”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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