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军区关于县、乡人民武装部正规化建设规则

  (四)严格要求,耐心说服。训练中,对民兵每个训练动作都要严格要求,一丝不苟。纠正动作要耐心,切忌态度生硬、讽刺挖苦、严禁打骂体罚等现象发生。
  (五)倡导竞争,鼓励先进。要把竞争机制引入到训练中去,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练兵和评比竞赛活动,运用目标管理的科学手段,把训练搞得既生动活泼,又扎扎实实。

第五章 教员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 教员队伍的组织。军分区要建立健全教学协作网,根据训练任务需要,统一在军分区范围内调配使用教学力量;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建立教学组,由军事科长担任教学组组长。在数量上,受训人员的比例通常不小于1:15。保证完成民兵训练的教学任务。
  第二十条 教员的选拔。以选拔军事素质好,有一定教学水平和组织指挥能力、热爱民兵、预备役工作的现役干部、人武干部、专职武装干部为主,以民兵干部和退伍军人为辅。选拔时,要认真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根据需要由军分区或人民武装部发给聘书,正式聘用。
  第二十一条 教员的培训。教员任教前,采取集训、部队带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培训,使其达到会讲、会做、会教、会做思想工作,胜任教学工作。省军区要有计划地培训军分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的军事干部,提高军政素质和任教能力。军分区要有计划地培训师属专业技术兵、难度较大的团属专业技术兵应用课目的教练员。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根据训练任务需要培训好教员。各级要建立教员档案,保持教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第六章 训练保障

  第二十二条 训练基地。军分区教导队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应具备有宿舍、厨房食堂、教室、操场、射击场、战术场、库房等设施,保障军事训练的需要。根据专业兵储备规划,军分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对口的师属专业技术兵训练中心。教导队、训练基地必须坚持以训练为中心、贯彻服务训练、保障训练的指导思想,因地制宜开展生产经营。所得收入主要用于完善训练设施,改善训练条件,补助训练经费。
  第二十三条 训练教材、器材保障。民兵训练通用的技术、战术、勤务及专业兵训练教材、器材,除由总参谋部负责组织编印教材和配发部分制式训练器材外,其余所需的训练器材,由省军区、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分别购置或者调整解决。
  第二十四条 武器弹药保障。民兵训练武器装备,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根据训练需要,从民兵武器装备中调用。轻武器人手一件,技术装备按班配齐,做到训练编组、装备配套,每人都有武器装备练习。
  民兵训练弹药,由省军区统一下达指标,逐级分配。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根据参训人数、兵种专业,按训练大纲规定的实弹射击、实弹投掷次数和用弹标准使用。机动弹药主要用于教学示范、体验射击、枪代炮射击、矫正武器、检查考核。各种训练弹药均从民兵装备弹药中调拨。
  第二十五条 训练经费保障。民兵训练经费由民兵事业费开支。
  参训民兵的误工补贴或者工资、奖金、福利、伙食补助和差旅费,按照《民兵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七章 训练计划与制度

  第二十六条 训练计划与制度。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民兵训练大纲》规定,周密制定训练计划,确保实施。
  第二十七条 备课试教制度。开训前,各级要组织教员按教学分工进行备课。授课前,要按照“四会”(会讲、会做、会教、会做思想工作)要求,组织教员进行试教作业。备课时间一般为10天左右。
  第二十八条 考核验收制度。每期训练,集训队要按照《民兵军事训练成绩评定标准》,采取笔(口)试、实际操作、实弹射击、实弹投掷、实爆作业等方法,对参训人员进行严格考核。省军区、军分区组织考核验收时,要尽可能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的训练考核同步进行。
  第二十九条 奖惩制度。省军区对军分区、军分区对人民武装部、人民武装部对参训民兵按级组织检查评比,广泛开展争当神枪手、神炮手、技术能手活动,结合年度训练考核和年度工作总结,评选、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对训练任务完成不好,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