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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意见的通知

  七、上级卫生监督监测机构直接管辖的单位应参与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重要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卫生监督监测统计资料抄送当地卫生监督监测机构。
  八、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处理被监督单位违法事件,涉及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将涉及案件的所有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处理,遇到紧急事件时,移送前须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九、同级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因管辖发生争议时,由其共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管辖;上、下级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因管辖发生争议,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十、新建的被监督单位,按隶属关系,投资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省及中央驻陕单位,由省级卫生监督监测机构直接管辖。
  十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要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实行有偿与无偿服务相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有偿服务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办法和标准,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十二、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此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省级卫生监督监测机构直接管辖的单位名单附后。
  十三、过去有关卫生监督监测分级管理的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同时停止执行。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市、各有关部门执行。

附:     省级卫生监督监测机构直接管辖的单位名单

  一、驻西安地区的省级卫生监督监测直管单位
  省工业展览馆
  省历史博物馆
  省体育馆及宾馆
  西安影城有限公司
  海滨饭店
  万年饭店
  西安宾馆
  唐城宾馆
  皇城宾馆
  神州假日酒店
  凯悦宾馆
  西安人民大厦
  陕西宾馆
  止园饭店
  雍村饭店
  陕西冷库
  省沙棘实验厂
  昆仑机械厂
  陕西钢厂
  陕西汽车制造总厂
  邮电部西安微波设备厂
  陕西省印刷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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