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做好抢修队伍、应急车辆的调度。
3、负责救灾物资、医疗器械、药品、救援人员和伤病员的运送。
4、负责分管的交通安全工作。
(六)物资供应组
组长:省计委负责人。
副组长:省商业厅、省物资局、省粮食局、省石化厅负责人。
成员:省、地、市计划、物资、商业、粮食、石油部门有关人员。
职责:
1、负责各种救灾物资、急救药品、生活急需品等的保管、调拨、分配和供应。
2、配合民政工作组,做好救济物品的分配。
3、负责接收外援物资。
(七)治安保卫组
组长:省公安厅负责人。
副组长:武警总队首长。
成员:省公安部门、武警总队有关人员。
职责:
1、负责首脑机关、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
2、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
3、负责灾区的公路交通安全管理。
4、做好防火、防盗和消防工作。
5、负责保护国家重要财物、文物、档案和贵重物品。
(八)抢救组
组长:解放军首长。
副组长:武警部队首长。
成员:解放军、武警部队有关人员。
职责:
1、组织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灾救灾工作,必要时由空军支援。
2、挖掘、抢救被压埋人员。
3、帮助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九)水电抢修组
组长:省经委负责人。
副组长:西北电业管理局、省水利水保厅、建设厅负责人。
成员:省、地、市水利、电力、建设部门有关人员。
职责:
1、负责灾区水利设施的修复。
2、负责城市自来水、煤气设备的抢修。
3、负责供电设备的修复。
(十)民政工作组
组长:省民政厅负责人。
副组长:地、市民政局负责人。
成员:省、地、市民政部门有关人员。
职责:
1、根据灾情及时划拨救灾款。
2、负责救灾物资的调集、登记、发放工作,安排好群众的生活。
3、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安置好孤老幼残者。
4、及时组织灾区生产自救,帮助灾民重建家园。
(十一)保险理赔组
组长:省保险公司负责人。
副组长:地、市保险公司负责人。
成员:省、地、市保险公司有关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