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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防震减灾工作方案

  (一)地震部门迅速定出震中并报告震情
  1、省地震局立即全面实施本局对策方案中的各项应急工作,在15分钟内快速研究地震参数(发震时间、震中经纬度及参考地点、初定震级),立即报告国家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和震区地区行署和市、县政府。
  2、震区及邻近地区各级地震办(局)迅速了解并向省地震局和当地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
  3、省地震局主动了解宏观震中和震害情况,与校正后的地震参数一并报省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国家地震局,并通知震区地震局(办)。震后一小时内,省、地(市)地震局(办)现场工作队必须出动奔赴地震现场。
  4、必要时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可请省军区与有关空军联系,派飞机协助进行灾情考察和速测。
  (二)震区各级政府迅速了解并报告灾情
  1、震区各县、市政府,立即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了解灾情,迅速向地区行署(市政府)和省政府报告。
  2、震中地区所在县乡政府及地震宏观测报员应主动深入实地了解本地灾情并迅速上报。
  3、震区通讯中断时,各级政府可利用备震无线电台、人防、邮电通讯手段或请驻军支援,与上级取得联系。
  (三)震区各级政府迅速组织救灾
  1、立即组织实施地、市、县地震对策方案。
  2、各级干部带头走上抗灾斗争第一线,组织群众挖掘、救治被压人员,开展群众性自救互救。
  3、组织当地医务人员抢救伤员。
  4、请求当地驻军挖掘、抢救被压埋人员。
  5、组织力量尽快恢复供水、供电,恢复交通通讯,防止次生灾害,保护首脑机关和要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安排群众生活。
  6、选择远离水源地方及时深埋死难者。
  (四)省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迅速处理以下事宜:
  1、立即报请省政府转入震时应急体制,成立省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和灾区现场指挥部。
  2、代省政府及时拟写给国务院的震情和灾情初步报告。
  3、将震情和震后地震趋势的初步意见通报省委、省顾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及驻陕集团军司令部,通知震区各级政府。
  4、组织邻近灾区的地、市及省级各部门立即抗震救灾。
  五、地震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及其下属各部门的职责
  总指挥:常务副省长或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政府副秘书长、驻军首长、灾区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下属各组、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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