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指导、检查地、市、县地震领导小组的工作;
(7)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报震情并检查、协调抗震防灾措施和各项地震对策的执行情况。
省地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省地震局局长兼任。
3、省抗震救灾领导小组
组长:省长或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主管副省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计委主任、地震局局长。
成员:地震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及有关部门领导。
职责:
(1)研究决定执行防震减灾方案的实施办法。
(2)组织“地震现场指挥部”立即奔赴震区开展工作。
(3)代省政府及时起草给国务院的震情和灾情报告。
(4)将震情、灾情和地震趋势的初步意见通报省委、省顾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及驻陕部队,通知震区各级政府。
(5)组织省级各部门和邻近灾区地、市进行抗震救灾,统一部署进入灾区的人员和物资。
(6)接待中央慰问团。
(7)接收中央、兄弟省市区及国际支援物资并进行分配。
(8)代省政府草拟给国务院的工作报告和向社会的通告。
省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担任。
副主任: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地震局、省军区、省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省委宣传部、政府抗灾救灾办公室、计委、经委、科委、建设厅、民政厅、地震局各1-2人组成。
职责:负责承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协调各部门的抗震救灾工作。
4、地、市地震工作领导小组、抗震救灾指挥部,可参照省上做法组成和工作。
二、震前防震减灾工作
(一)地震部门(省地震局)
1、加强地震监测和震情分析工作,认真做好地震区划、年度震情趋势判断和半年、季、月、周震情会商。
2、加强地震和防震抗震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
3、抓紧重点监视区的震害预测(或震害预评估)工作。
4、开展基础理论和地震综合对策研究,不断完善和落实本部门地震对策方案。
(二)建设部门(省建设厅)
1、抓紧做好重点监视区的建筑物、重要设施的抗震加固工作。
2、负责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3、负责推广既适合民俗又经济易行的农村抗震建筑,提供抗震设计图纸及施工技术要求。
(三)邮电部门(省邮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