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防震减灾工作方案
(1991年11月21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九十年代,我国大陆的地震活动将处于一个新的活跃时段。我省关中地区已被国家划定为易发强震的高烈度区。为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做好工作,进一步贯彻“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立足有震,最大限度地防御地震,减轻灾害,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震减灾决策系统与工作体系
(一)防震减灾工作体系
陕西省防震减灾工作体系由监测预报和抗震救灾两套工作系统组成,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防震减灾工作。
1、监测预报系统。由省地震工作领导小组和地市地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负责震情监测,分析和地震趋势会商,为省政府提出中、短、临地震预报意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地震工作。大震发生后,领导小组成员转入抗震救灾系统。
2、抗震救灾系统。由抗震救灾机构组成。负责抗震救灾措施的落实、震时紧急对策的实施和震后抗震救灾的指挥。
(二)防震减灾决策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1、省政府常务会议
(1)听取地震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2)根据地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发布地震短、临预报的意见,决定是否发布地震预报。在决定发布预报的同时成立省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及地震现场指挥部。
(3)研究制定抗震减灾的有关政策规定。
(4)研究决定抗震救灾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向国务院报告工作。
2、省地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副省长。
副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地震局局长。
成员:计委、科委、经委、财政、气象、地矿、水利、卫生、邮电、电力、石化、交通、铁路、物资、商业、民政、公安、建设、人防、保险等部门分管安全防灾工作的领导同志和省军区、武警总队负责人。
职责:
(1)领导地震和防震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责任感;
(2)加强对地震监测预报(包括长、中、短、临预报)、工程地震(含工作抗震)和综合减灾对策的领导;
(3)在中期预报的基础上,强化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的工作;
(4)组织防震减灾工作方案的编制和修订,并于适当的时候在重点监视防御区进行地震模拟演习;
(5)组织拟定防震减灾工作的规定、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