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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五、加强领导,精心实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省委、省政府已决定成立陕西省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由白清才任组长,支益民、徐山林、刘揆楚、邓理任副组长,王巨才、唐绩初、赵德全、孙安华、杨志忠、杨宝珊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各地、市和省政府各部门也要由主要领导牵头,成立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并组织精干的办事机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肩负起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自已的职能作用,为党委和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
  (二)要加强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宣传和骨干培训。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陕政办发〔1993〕64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学习《条例》,提高对推行公务员制度重大意义的认识;各地各单位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过程中,要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公务员制度知识培训;省人事厅要分期分批举办骨干培训班,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准备骨干力量。报社、电台、电视台要结合当前机构改革和反腐败斗争,广泛宣传公务员制度,促进各项工作。
  (三)严格执行政策,加强组织纪律性。各地、各部门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中,必须严格执行政策,加强请示汇报。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不得借机突击提职、转干;确定公务员级别不能轻率从事,更不能徇私情;设置非领导职务,不得任意扩大设置范围,突破比例限额,降低任职条件。
  组织、人事部门对于推行中的政策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作出统一规定。各地各单位不能自行其是,各搞一套。
  (四)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涉及人员多,影响大。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解决好机关内部职工可能出现的思想问题,保证机关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
  省级和各地市行政机关,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报省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办公室同意后执行。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法院、检察院、政协、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青年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将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央有关部门的规定精神,参照执行《条例》,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附件一     关于省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实施国家


             公务员制度范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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