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在完成现有人员过渡后,单位出现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职位空缺需要补充时,按《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审批权限,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择优录用,进行补充。
  对于不能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人员,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陕办发〔1993〕25号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他们走出机关,或到社会上兴办第三产业,或派到劳动服务公司工作,或由单位组织兴办经济实体和服务实体,或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对一时分流不出去的人员,列入编外,集中培训学习经济工作,为分流工作创造条件,在学习中继续进行分流。
  (四)确定非领导职务、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
  1、确定非领导职务。对于担任领导职务以外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设置非领导职务的原则、范围、机构规格、比例限额和任职条件,逐人确定非领导职务,并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办理。要搞好原有非领导职务与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衔接。公务员的非领导职务要按照规定重新下达指标,重新确定。
  2、确定公务员级别。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统一规定,在注重德才表现的前提下,以现任职务、任现职时间、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主要依据,按照管理权限,经过审批,确定每个公务员的级别。在这次机构改革中,确因职数限制和工作需要而作低职安排的,可按原任职务确定级别。
  3、确定职务工资档次。在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确定后,要根据公务员德才表现、职务高低、任职年限、工作时间长短,确定每个公务员的职务工资档次。
  (五)落实公务员各项制度。在抓好重点制度落实的同时,对于公务员的其它管理制度,统筹安排,穿插进行,搞好配套。要结合人员过渡,建立公务员的补充录用、职务升降任免、年度考核、岗位培训、退休、回避等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公务员的交流、辞职辞退、奖励、纪律、保险福利、申诉控告等制度,并进行的广泛宣传,使管理对象人人知晓;对于不符合上述制度的问题,要及时加以纠正。要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以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在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中,要通过深入的宣传教育,使每个公务员增强组织纪律性,提高责任心和荣誉感,促进廉政建设,改进思想工作作风。
  (六)总结验收。在单位总结的基础上,由省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验收。验收的标准是:国家公务员各项制度是否落实了;人员过渡是否坚持了条件,保证了质量;公务员的职位设置、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级别、职务工资档次是否确定得科学合理;是否调动了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促进了单位的业务工作。在验收的基础上,搞好总结。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