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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三、实施步骤
  我省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将结合机构改革、工资制度改革,分期分批地进行。
  一九九四年重点做好省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工作。省级机关在机构改革“三定”之后,立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重点搞好职位分类、现有人员向公务员过渡、重新确定领导职务及非领导职务、确定级别。公务员的其它制度,将分步到位,逐步完善。在已批准“三定”方案的省治金、石化、机械、电子、轻工等五个局先行一步,取得经验,为全面推行作好准备。
  各地、市、县在机构改革工作完成之前,要积极推行公务员的录有、考核、奖励、纪律、培训、交流、回避、退休等单项制度,逐步积累经验;待机构改革后,再搞职位分类、人员过渡、确定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确定级别。
  各地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都要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分期分批,逐步开展。
  四、实施内容与方法
  各单位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中,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用半年时间基本建立起国家公务员制度。具体工作可分为六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组建工作班子;进行《条例》的宣传教育;培训骨干;调查研究,掌握单位人员结构、素质与思想状况;制定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为推行工作做好思想、组织准备。
  (二)职位分类。在单位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基础上,按照工作需要,合理设置职位;将单位职能分解落实到每个具体职位;确定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层次及限额;在广泛调查的的基础上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位名称(包括工作性质和职务)、职责规范(包括工作项目、任务责任、权限、方法、程序和标准)、任职资格条件(包括年龄、文化、经历、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作为现有人员过渡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培训和晋升的依据。做到以事定职,以职择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三)人员过渡。现有机关工作人员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既要坚持标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又要从实际出发,与精减人员和合理调整机关人员结构相结合,保持机关的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
  人员过渡要在上级核定的单位编制限额内,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各个职位的任职条件,选择配备人员。其程序是:(1)公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所任职位的任职条件;(2)本人申请,对近三年的工作进行述职;(3)进行民主测评;(4)对岗位业务知识进行考试或考核;(5)单位组织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考核等次,按各职位任职条件需要确定公务员人选。确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在上级核定的职数限额内,按照《条例》规定 的任职资格条件和程序,对现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称职以上的予以重新任命;考核 为不称职的或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予以降职使用;对新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先培训,后任职,也可实行试用期制度。其它公务员可以采取组织分配和双向选择的办法,确定具体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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